律师简介与案件背景
焦梓铭律师毕业于华北理工大学法学本科,后取得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24年开始在合肥执业,就职于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他是合肥市荷叶地派出所驻所公益律师、合肥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百件,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领域。此次他代理了周X与四川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
案件详情
申请人周X被四川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派遣至某矿业集团某电厂二期工程从事普工工作。工作时周X不慎从货车上摔落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九级。事故发生后,周X因工伤遭受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而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其工伤待遇。周X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费用,并当庭增加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
仲裁过程
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焦梓铭律师作为周X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周X向仲裁委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等多项证据。公司对部分证据的证明观点提出异议,并提交了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等证据。
仲裁委认定与裁决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周X与公司主体适格,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未为周X参加淮南市职工社保(含工伤保险)。周X所受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周X的各项仲裁请求进行认定:支持周X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裁决生效之日解除;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赔偿请求;对于交通费,仲裁委综合考量实际情况,酌情支持部分费用。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周X各项工伤待遇合计一定金额,并驳回周X的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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