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
李鉴春自2009年开始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主要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他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领域经验丰富,同时对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案件也有较多实践,在职务犯罪领域,特别是职务侵占案件处理上具备突出能力。
合同诈骗案辩护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某公司河南分公司,被告为张某。争议焦点在于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该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李鉴春作为被告张某的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重点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
辩护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李鉴春通过专业、及时的介入,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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