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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劣势开局,杨龙律师证据链策略强势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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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87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081212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30179365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生。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2021-202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湛江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2022-202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个人管理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案件。同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是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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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申请人以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为由,主张工程款“不下浮”并提起仲裁。杨龙律师聚焦核心争议,梳理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在仲裁庭审提出有力抗辩,最终仲裁委采纳意见,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申请。
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劣势开局,杨龙律师证据链策略强势翻盘

谈判桌上的证据猎手

杨龙律师,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在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中,他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高超的谈判技巧,为被申请人成功维权。

锁定争议焦点

案件中,申请人广东省某公司与被申请人湛江市某局就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产生分歧。申请人主张依据相关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工程款应“不下浮”,并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锁定案件核心争议:《补充协议》是否变更下浮率结算条款、“进度款不下浮支付”是否等同于“结算款不下浮”以及“合同价款变更”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

构建证据防线

杨龙律师团队对涉案全部证据进行系统梳理。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约定下浮率,《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且申请人协商时未提异议,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也印证申请人认可下浮结算。同时,政府函件无变更合同效力,会议纪要“进度款暂不下浮”是临时措施,后续明确“结算按原合同执行”。此外,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属无效。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仲裁庭上的有力抗辩

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申请人混淆概念;进度款支付与结算标准不同,政府文件不能推导结算不下浮;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法律规定,应按中标合同下浮率结算;前21期进度款按下浮率支付,申请人未异议,证明双方有下浮结算共识。

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杨龙律师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杨龙律师以其专业和智慧,在这场劣势开局的谈判中实现了华丽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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