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鹤律师,作为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刑事业务骨干律师,执业以来,凭借着严谨专业的执业作风与丰富的刑事辩护实战经验,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证据审查寻突破
在这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中,李鹤律师全面审查卷宗证据、司法鉴定意见及证人证言。他敏锐地发现其中两部手机因未完成合法鉴定、功能无法确认,依法不能计入犯罪数量。这一关键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出辩护意见
基于上述发现,李鹤律师提出关键辩护意见,坚持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请求法院核减犯罪数额。同时,他结合当事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获利较低等情节,提出了从轻处罚的完整辩护意见。
轻判维护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鹤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依法将犯罪数量由4部核减为2部,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李鹤律师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与严谨法律论证,成功核减关键犯罪数量,避免量刑被不当加重,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充分运用从轻情节实现轻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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