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获得过“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于某某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仔细研究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五原告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得到一些有用的法律建议:
1.施工方要尽责: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事故认定很重要: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事故认定,明确各方责任,这是后续索赔的关键。
3.合法维权:如果因他人过错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施工方还是驾驶者,都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道路安全。在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刚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律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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