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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仲裁案:杨龙律师精准代理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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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0 · 14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081212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30179365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生。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2021-202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湛江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2022-202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个人管理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案件。同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是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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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律实务中,如杨龙律师这般追求精准和深度的专业律师,总能在复杂案件里抽丝剥茧,凭借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仲裁案:杨龙律师精准代理获胜

杨龙律师:深耕多领域的专业法律人

杨龙律师2017年起于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8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领域发光发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同时,在婚姻家庭买卖合同等领域也经验丰富。他还担任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获得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

工程款结算仲裁案:争议梳理定方向

2009年4月,广东省某公司与湛江市某局签订《湛江市某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总概算下浮7.945%结算。2011年10月的《补充协议》未取消该下浮率。2015年,申请人以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为由,主张“工程款不下浮”并申请仲裁。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明确核心争议:一是《补充协议》是否变更下浮率结算条款;二是“进度款不下浮支付”是否等同于“结算款不下浮”;三是“合同价款变更”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

证据链构建与抗辩:专业出击获胜诉

杨龙律师团队梳理了招标文件、合同、付款凭证等全部证据。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下浮率为7.945%,是合同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未改变下浮约定;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印证申请人认可下浮结算;政府函件和会议纪要无变更合同效力;“不下浮”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提出抗辩,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进度款与结算标准不同,合同变更无效,前21期付款也印证双方共识。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申请,申请人承担仲裁受理费149311元、处理费44793元,合计194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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