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燕律师:专业与责任并重
彭燕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200余件。她毕业于贵州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强烈的责任心,多次获评“优秀律师”。她深耕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50余件,尤其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建工类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调撤率高达85%以上。同时,在刑事领域也有50余件案件的承办经验。她现任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多个社会职务,积极参与普法宣传与纠纷化解。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纪实
案件缘起与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起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豪是大学同学,2022年12月8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被告请求原告从支付宝花呗、度小满、微信微粒贷借款后转给自己使用,原告累计转贷143900元(其中支付宝花呗82900元、微粒贷15000元、度小满46000元),产生平台利息13791.64元。被告仅偿还91831元后拒绝继续还款,原告自行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5864.4元。被告认可本金转账凭证及还款流水,但主张欠付本金为52069元,质疑原告利息计算标准,并以“无偿付能力”抗辩。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效力、欠款金额和利息损失的认定。
法院裁判与法律启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三条作出判决,被告需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65854.4元(与原告诉请存在10元细微差异),案件受理费1446.61元由被告负担。法院认定原告转贷行为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涉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被告需返还剩余本金52069元,法院认可原告向金融平台支付的利息属于“实际损失”,最终支持的本息总额是“剩余本金+合理利息损失”的合计。法院未采纳被告“无偿付能力”的主张。本案明确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认定标准,提醒民众防范亲友借贷中的法律与征信风险,亲友间借贷应优先使用自有资金,留存完整证据,理性认知“合同无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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