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与业务范围
李晖是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19200711710382。他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服务地区为广东东莞,联系地址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430号浙商大厦1栋3105-3106室。执业至今,他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涉及强奸案、故意伤害案等多种刑事案件,同时在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民事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二、借记卡被盗刷案件背景
20XX年XX月XX日,樊X在中国XX办理了一张借记卡(磁条卡),2013年换为芯片卡并交回原磁条卡,该借记卡必须凭密码支取款项。20XX年X月X日晚上23时47分,借记卡有三笔款项支出,每笔3332.14元,每笔产生手续费16.66元,合计支出10054.4元,交易地点均为柬埔寨加华银行ATM机。6月6日上午,樊X告知银行交易非本人操作,打印流水账明细并要求核实,同日向东莞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报案,借记卡一直由其本人持有,公安机关尚未破案,樊X与银行协商赔偿无果。
三、律师办案经过
樊X委托李晖律师作为本案诉讼代理人。李晖律师听取樊X陈述后,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李晖律师提出,中国XX作为金融机构,案涉借记卡被盗刷的事实与借记卡信息易被提取、防伪技术不足以防范他人制作伪卡、信息安全系统不能识别伪卡等方面存在因果关系,银行已违反储蓄合同的约定,应承担借记卡被盗刷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结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樊X的诉讼请求,判决中国XX向樊X支付10054.4元及利息,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
五、刑事案件办案经验
李晖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中也有一套精细化的防御艺术。在黄金救援期与强制措施辩护方面,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37天(拘留至批捕)是黄金救援期,律师在此期间通过会见了解情况,尽快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在批捕前说服检察官不捕是关键。会见时,不仅要了解案情,更要向当事人讲解涉嫌罪名构成要件和诉讼权利,进行心理疏导。阅卷时制作“证据比对表”,发现笔录矛盾和非法证据排除线索,庭审发问要目的明确,为辩护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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