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天成律师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长期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激活与突破,在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有独到优势。
案例一: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被告在庭审前置程序压力下主动和解,卢某全额收回本金。
案例二:某有限公司起诉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抗辩,否认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律师抓住肖某认缴出资时提供有效身份证这一关键细节,指出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关注股东出资情况: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债权人要留意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责任。
重视身份信息使用:参与公司相关事务时,妥善保管个人证件,提供身份信息可能构成对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的佐证,不可随意提供。
善用法律武器:遇到执行难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面对执行难问题,债权人并非束手无策。只要善用法律,抓住关键细节,就能突破困境。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如果您也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吴天成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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