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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结算的行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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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8 · 14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081212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30179365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生。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2021-202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湛江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2022-202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个人管理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案件。同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是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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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聚焦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杨龙律师凭借深厚法学功底,精准梳理争议焦点,构建完整证据链。在仲裁中提出核心抗辩,成功让仲裁委采纳意见,驳回申请人请求,维护被申请人权益,为建筑工程合同结算提供专业示范。
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结算的行业指引

法理深处的探寻者

杨龙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建设工程领域,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成为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专家。这种深厚的理论功底为他在具体案件中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突破常规的法律适用边界

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中,杨龙律师面对申请人以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主张“工程款不下浮”的情况,深入剖析案件。他明确指出案件的核心争议,包括《补充协议》是否变更下浮率结算条款、“进度款不下浮支付”是否等同于“结算款不下浮”以及“合同价款变更”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等问题。

证据链铸就胜诉基石

杨龙律师团队系统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下浮率为合同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印证申请人认可下浮结算;政府函件无变更合同效力,会议纪要中的“进度款暂不下浮”是临时措施。这些证据从不同角度证明了按原合同下浮率结算的合理性。

精准抗辩赢得支持

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他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进度款支付与结算标准是不同概念,申请人主张的合同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且前21期进度款支付情况也印证双方对下浮结算的共识。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了他的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仲裁申请,充分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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