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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设工程领域鲁世超律师专业保障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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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8 · 17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鲁世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1人 执业4年
律所: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320221055785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39989107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鲁世超,担任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地产类,合同类,债权债务以及行政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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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鲁世超律师就职于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他担任洛阳市老城区、涧西区和伊滨区多家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还具有为县级政府、街道办服务的相关业绩,系某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获得过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先进工作个人、特别贡献奖等荣誉。这些丰富的履历和荣誉,充分彰显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公信力和综合实力。
洛阳建设工程领域鲁世超律师专业保障企业权益

专业领域纵深拆解

鲁世超律师深耕建设工程领域,专精于房产案件,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同时,他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还擅长处理人身损害领域案件,尤其是交通事故案件及保险纠纷等关联案件。在处理案件时,他能够精准把握各类法律关系,从证据收集合法性审查到罪轻辩护路径设计,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经典战例展示

案情:原告胡X于2015年负责某房屋公司开发、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天香苑”项目1楼部分工程施工。2016年至2018年间,经被告李X等人结算,确认应付工程款总额为1,165,486.5元,截至2018年3月16日,已支付78万元,尚欠385,486.5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律师履职:鲁世超律师作为被告某房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某房屋公司为项目发包人,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无付款义务,且原告仅为提供劳务的“包工头”,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其主张权利等观点。

结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河南XX公司支付原告胡X劳务费385,486.5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某房屋公司免除了付款责任。

【解答】:在劳务合同纠纷中,提供劳务的个人是否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在劳务合同纠纷中,若提供劳务的个人仅提供劳务,并非投入资金、材料、设备的“实际施工人”,则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就本案而言,原告胡X仅为提供劳务的个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所以其要求作为发包人的某房屋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鲁世超律师秉持精益求精、良知执业的态度,凭借在房产、合同、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和出色的业务能力,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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