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案件中,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时效抗辩策略
汤思骑律师在代理被告方时,敏锐地抓住诉讼时效这一关键要点。他提出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因为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通过这一策略,试图从根本上否定原告的诉求。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起算,但这一策略的提出给原告方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影响了对方的诉讼节奏。
协议效力攻防
被告一辩称案涉管理费、投资回报分配约定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汤思骑律师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出发,对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进行深入分析。他指出管理费约定指向相关规定的受委托实施土地储备单位的管理费,该费用不计入项目公司收入、与公司资本无关,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一攻防策略在法庭上起到了关键作用,让法院明确了管理费约定的合法性,为被告方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汤思骑律师兼具多年政府机关工作经历与专业律师执业能力,在这起案件中,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从政务与司法双视角为当事人制定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最终帮助被告方在这场博弈中取得了一定的胜利,成功减少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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