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薛XX虽在一审胜诉,但保险公司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这让薛XX再次面临权益受损风险。此时,承办律师李娟娟登场,她自2014年开始执业,现担任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多项职务,执业至今已承办超500件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
一审获胜却遭上诉
一审中,法院认定薛XX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车辆损失经法院委托评估为313700元,施救费900元、医疗费1641元,合计316241元,应由XX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然而,XX公司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认为评估金额过高,扣减残值数额过低,且车辆未修复,缺乏维修发票,同时希望二审对车辆进行维修质量鉴定。
二审坚守专业策略
二审中,李娟娟律师始终坚守专业的辩护思路。面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她强调案涉车辆损失是一审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估确定的,XX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推翻该评估报告。对于施救费和医疗费,也有相应发票等证据支持,XX公司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却无证据。李娟娟律师通过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有力地反驳了XX公司的上诉主张。
二审维持原判逆转
最终,法院认为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XX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一审判决认定车损数额并无不当,予以维持。XX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李娟娟律师成功在二审中逆转局势,保障了当事人薛XX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其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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