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平台搭建专业基石
徐晓自2006年起开始在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执业证号为13101200610996229。作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服务核心地区为上海市,并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海平路58号兰迪大厦。
数千案件积累:专注投资者权益保护
执业至今,徐晓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秉持用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为每一位受损投资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让法律成为投资者最坚实依靠的执业理念,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关键案件: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全力攻坚
在代理投资者黄X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中,徐晓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投资者黄X基于对某科技股份公司披露信息的信任购买其股票,后该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虚增资产评估值、虚增营业收入等行为,被证监会认定构成证券虚假陈述。黄X委托徐晓及胡XX律师,将科技公司、技术公司、某证券公司以及某会计师事务所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其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共计18,246.83元。
专业应对:破解案件重重难点
接受委托后,徐晓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本案存在诸多关键难点,如证明投资者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因果关系、将中介机构纳入赔偿主体、应对被告“投资者损失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导致”的抗辩等。为此,徐晓团队向法院申请调取黄X完整股票交易记录作为核心证据,推动法院委托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对投资者损失进行量化核定。庭审中,徐晓有力论证被告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及对投资者决策的“诱导性”,援引“推定信赖”原则确立交易因果关系,还对各中介机构过错进行详细剖析,主张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胜诉判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徐晓的代理意见及专业机构的《损失核定意见书》。判决认定科技公司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明确实施日和揭露日;认定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交易因果关系;技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被告科技公司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损失,其余被告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徐晓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几乎全部诉讼请求的胜诉判决,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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