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多兵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自2017年起执业于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至今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债权债务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与证据收集
王XX因顾XX借款后拒绝归还,委托胡多兵所在团队维权。胡多兵协助收集了《借款协议》和《借款收条》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符合形式要件,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与诉讼策略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顾X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胡多兵虽未直接出庭,但参与了前期的准备工作,为原告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认定借款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顾XX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王XX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胡多兵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努力,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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