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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龙律师代理工程款结算仲裁案,助力被申请人胜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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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8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081212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30179365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生。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2021-202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湛江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2022-202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个人管理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案件。同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是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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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治社会不断发展的当下,法律纠纷解决需求日益增长。杨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超800件案件。在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中,他凭借专业能力和策略,成功维护被申请人权益,展现了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深厚实力。
杨龙律师代理工程款结算仲裁案,助力被申请人胜诉维护权益

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杨龙律师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2017年开始执业,现任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秉持“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深耕于刑事案件、建设工程领域,同时在婚姻家庭工伤理赔等方面也具备丰富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成功办理相关领域案件百余件。

二、工程款结算仲裁案背景

在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中,被申请人为湛江市某局,申请人为广东省某公司。2009年4月,双方签订《湛江市某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总概算下浮7.945%结算。2011年10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仅调整承包方式、付款方式,未取消下浮率约定。2015年起,申请人以相关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为由,主张工程款“不下浮”,并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办案策略与核心抗辩

接受委托后,杨龙律师首先聚焦案件核心矛盾,梳理出争议焦点。随后,其团队系统梳理涉案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及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未取消下浮率约定,申请人混淆概念;进度款支付方式与结算标准不同,政府文件的临时安排不能推导结算无需下浮;申请人主张的合同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前21期进度款均按下浮率支付,印证双方对下浮结算的共识。

四、案件成果与行业认可

广州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杨龙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由申请人承担。此裁决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杨龙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色,还在其他多起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取得佳绩。他也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等,还担任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等职务,同时担任多家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多次开展法律讲座,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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