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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陈晓伟:擅长经济犯罪等案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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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8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代表案例:4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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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晓伟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领域。他曾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郭某辩护,通过提出郭某是从犯、有坦白情节等意见,使郭某从轻处罚;还为郝某辩护,成功认定其为从犯,最终郝某获从轻判决。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陈晓伟:擅长经济犯罪等案件辩护

专注刑事辩护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他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刑事领域。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企业负责人以及高管人员等。工作方式上,侧重刑事案件诉讼辩护。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非吸案件一辩护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被告郭某身处复杂的案件环境。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等多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某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郭某,详细了解其所在公司业务、在公司的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情况以及承诺返本付息等问题,判断郭某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某核实数额问题。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某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某及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结算时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郭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且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还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情节,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非吸案件二辩护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被告郝某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郝某先后担任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某在律师建议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律师在郝某投案前就通过其描述判断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认定自首。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与郝某交流辩护意见并获其认可。律师提出郝某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还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提请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定郝某系从犯,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郝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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