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方律师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本科,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尤其擅长劳动纠纷等领域。
一审困境与二审介入
委托人申请核定养老保险待遇,社保部门认定1981年4月-1992年12月期间视同缴费年限为0个月,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提起上诉,刘兴方律师代理二审。他深知一审已陷入不利局面,必须从证据方面寻找突破口。
关键证据的挖掘
刘兴方律师没有坐以待毙,他主动出击,前往街道办调取证明,找到了原企业档案管理人员获取证言。他仔细查阅这些新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查阅街道办证明时,逐字逐句分析其中关于委托人集体企业计划内招工等相关内容;在核实原档案管理人员证言时,反复询问细节,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通过这些努力,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档案涂改非委托人过错,成功推翻了一审“证据不足”的认定。
政策适用与胜诉转机
刘兴方律师不仅在证据上发力,还深度梳理了四川省、德阳市关于集体企业职工工龄认定的历史政策。他发现社保部门机械适用档案规则、忽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违法之处。在二审中,他将这些关键的政策依据和新证据相结合,精准阐述。最终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纳新证据、纠正一审错误,直接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为委托人追回数年工龄与对应养老待遇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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