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施亚军律师自2015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服务于苏州、张家港地区,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他主要的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在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业务,在涉企刑事案件辩护中展现专业能力,也精通非诉业务,在企业合规组织架构搭建、合规制度建设等方面有着丰富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涉企刑事案件、公司诉讼等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故意伤害案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不起诉人肖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3月14日凌晨,肖xx在酒吧因琐事与被害人产生纠纷,扔凳子时凳脚戳碰被害人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并经手术摘除,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施亚军律师作为肖xx的辩护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了案件的证据。他发现肖xx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无前科劣迹。施律师认为肖xx虽然实施了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与肖xx沟通后,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肖x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施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提出肖xx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最终,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xx不起诉,成功为肖xx逆转了看似不利的局面。
买卖证件案
被不起诉人王x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移送起诉。该分局认定王x在经营泰州某公司期间,为维护企业建筑资质,多次购买他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共360条并使用,支付价款合计25300元。施亚军律师作为王x的辩护律师,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案件存在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他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出需要补充侦查的意见。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回该局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后,施律师再次对证据进行分析,认为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x不起诉。施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和积极的行动,为企业负责人王x免除了刑事风险。
施亚军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凭借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合理的策略制定以及对法律的准确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在涉企刑事案件辩护和企业合规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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