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凭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与管理学硕士的深厚学识,在合同事务等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秉持“专注勤勉胜兵先胜而后求战”的执业理念,处理了众多疑难案件。
“甲指乙采”模式下共同买受人身份认定
邵如阳律师详细分析合同文本,着重指出合同中“甲乙方”并列表述、共同验收以及共同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以此为据,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化公司与中公司为共同买受人,而非化公司所主张的“仅系代采购方”,为供应商XXXX追索货款奠定基础。
不合理付款条件无效主张
他准确援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七条规定,认为合同第7.1条“以第三方付款为前提”的条款,是大型企业将经营风险不合理转嫁,增加中小企业收款风险,属于禁止的“不合理付款条件”。该主张获一、二审法院采纳,排除化公司的付款抗辩。
付款条件已成就充分论证
邵如阳律师通过举证设备验收合格证明、质保期届满事实以及中公司出具的《付款计划函》等,充分证明付款条件早已成就,明确化公司的付款义务已到期。
违约金上限合理争取
虽然合同约定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但邵如阳律师准确理解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并主动向法院说明该上限约定,既避免违约金过高争议,又保障XXXX合法获赔。
缺席审理程序应对
中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邵如阳律师充分举证,让法院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依法作出有利于XXXX的判决。
二审应诉有效抗辩
针对化公司上诉理由,邵如阳律师系统梳理一审判决依据,逐一反驳化公司观点,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答辩意见,维持原判,有力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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