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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供应商维权,成功认定共同付款责任并排除不合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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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4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邵如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71036153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94700001
案例展示: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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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某买卖合同纠纷中,供应商XXXX供货后未收到货款起诉,一审判决后化公司上诉。邵如阳律师为XXXX代理,通过论证共同买受人身份、主张付款条件无效等策略,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凭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与管理学硕士的深厚学识,在合同事务等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秉持“专注勤勉胜兵先胜而后求战”的执业理念,处理了众多疑难案件。

“甲指乙采”模式下共同买受人身份认定

邵如阳律师详细分析合同文本,着重指出合同中“甲乙方”并列表述、共同验收以及共同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以此为据,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化公司与中公司为共同买受人,而非化公司所主张的“仅系代采购方”,为供应商XXXX追索货款奠定基础。

不合理付款条件无效主张

他准确援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七条规定,认为合同第7.1条“以第三方付款为前提”的条款,是大型企业将经营风险不合理转嫁,增加中小企业收款风险,属于禁止的“不合理付款条件”。该主张获一、二审法院采纳,排除化公司的付款抗辩。

付款条件已成就充分论证

邵如阳律师通过举证设备验收合格证明、质保期届满事实以及中公司出具的《付款计划函》等,充分证明付款条件早已成就,明确化公司的付款义务已到期。

违约金上限合理争取

虽然合同约定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但邵如阳律师准确理解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并主动向法院说明该上限约定,既避免违约金过高争议,又保障XXXX合法获赔。

缺席审理程序应对

中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邵如阳律师充分举证,让法院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依法作出有利于XXXX的判决。

二审应诉有效抗辩

针对化公司上诉理由,邵如阳律师系统梳理一审判决依据,逐一反驳化公司观点,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答辩意见,维持原判,有力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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