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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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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9600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为切实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不断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惩 处交通违法肇事行为, 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交通部 《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公车公营制车辆驾驶员责任追究

一、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的,企业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司法 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性质、 责任、 企业承担或预测承担的经济损失程度为 依据,相应做出经济赔偿,暂调离驾驶工作岗位 (以下简称“暂离岗” ) 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追究,上述处分可并处。

二、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经济赔偿的处理决定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 情况由经理室或安全职能部门做出, 执行部门由经理室决定。 额度按附表 一执行,非营运车驾驶员分别按附表一规定的同类同档的 70%和 50%比 例执行。赔偿的最高限额为 8000元。驾驶员因违法私自处理伤人事故致 受害人重新提出赔偿或司法起诉的,按本办法标准上浮 20%予以加重处 罚。

三、驾驶员违法肇事暂离岗的处理决定由经理室或安全职能部门和 生产经营部门做出, 执行部门由经理室决定。 暂离岗时间按以下标准执行: 1、财物损失的事故:

(1) 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5千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 故,作 10天以下的暂离岗处理;

(2) 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

故,作 10天以上 60天以下暂离岗处理;

(3) 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3万元以上 6万元以下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 故,作 40天以上 120天以下暂离岗处理;

(4) 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6万元及以上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故, 作 60天以上 180天以下暂离岗处理。

2、人员伤亡的事故:

(1) 轻伤 1人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故,作 15天以下的暂离岗处理;

(2) 轻伤 2人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故, 作 15天以上 45天以下的暂离 岗处理;

(3) 重伤 1人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故, 作 45天以上 90天以下的暂离 岗处理;

(4) 重伤 2人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故,作 60天以上 120天以下的暂 离岗处理。

四、驾驶员发生行车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驾驶员因重大违法行为肇事,给受害人生命及财产和企业经济 遭受重大损失, 使企业信誉蒙受不良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1、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2、发生交通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发生负有主、全责致人重伤事故,致企业承担或者预计承担经济 损失在 30万元及以上的;

4、发生负有全部责任的财物损失事故,致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15万元及以上的;

5、 在二个年度内连续发生 2次负有同责及以上责任的财物损失事故,

致企业承担经济损失 (二次事故损失总和 ) 在 15万元及以上的;

6、在二个年度内连续发生 2次责任重伤事故,致企业承担或者预计 承担经济损失 (二次事故损失总和 ) 在 30万元及以上的。

六、 驾驶员暂离岗日满, 需恢复驾驶工作的, 必须由其本人提出书面 申请,写出书面安全行车承诺书,经道路交通安全法书面考试达 90分以 上,暂离岗 3个月以上的应当经道路驾驶技能的实地考试合格 (按附表二 填写 ) ,并按以下驾驶工作恢复审批权限与程序,经审批核准后,方可恢 复驾驶工作:

1、 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3万元及以下, 或者调离工作岗位 60天以下 的交通事故,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恢复。

2、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3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或者调离驾驶工作 岗位 60天以上 90天以下的交通事故, 由安全职能部门审核, 分管安全经 理批准后方可恢复。

3、 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5万元及以上, 或者调离驾驶工作岗位在 90天及以上的交通事故,需安全职能部门审核,安全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4、对恢复驾驶工作的驾驶员,在上岗前安全职能部门必须对其进行 一次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5、驾驶员的恢复驾驶工作申请,安全行车承诺书,安全职能部门对 其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考试合格的试卷和 “公车公营 制驾驶员违法肇事驾驶工作恢复审批表” (附表二 ) 等原始材料一并存入该 驾驶员档案之中。

七、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需处分的,无特殊情况不得减少赔偿金额 和暂离岗天数。 确需提前恢复驾驶工作的, 实际暂离岗天数必须满应暂离 岗天数的三分之二, 并由生产经营部门提出提前恢复驾驶工作的原因, 按 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承包车辆驾驶员责任追究

八、 公司应当在车辆承包经营责任人缴入的生产经营押金中提取一部 分用于承包车辆驾驶员违法肇事时的违约金扣除。 提取额度由实际情况确 定。

九、 承包车辆驾驶员违法肇事按照 “选用驾驶员违法肇事安全违约金 扣除标准” (附表三 ) 扣除违约金。

十、 发生行车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选用驾驶员, 一律不得从事全公 司范围内所有营运车辆的驾驶工作。

附则

十二、本办法自 2005年 3月 1日起开始实施。

十三、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一、四项禁止性规定

1、司机酗酒

2、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

3、无证驾驶

4、冲红灯

出现上述四项行为,为主责或者全责。

二、一般机动车道与主要机动车道

行人在一般机动车道发生事故,一般为同责或次责;

行人在主要机动车道发生事故,一般为同责或主责;

三、非机动车道、小区

车方全责

四、红绿灯处

无电子眼记录的,两车撞为同等责任;车与行人事故,

作不明划分或事实无法查清划分。

五、未保留现场

车与行人事故中,一般为车方全责

可以知道在责任追究时,车主和驾驶者是都要承担责任的。因当事人而造成了重大的交通事故,结合上述信息可知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的,严重的可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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