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杂案件现僵局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起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原告王某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后,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仿佛陷入了死胡同。面对这样的困境,当事人急需一位专业且有能力的律师来打破僵局。
二、专业律师登场
何菲娅律师,律所合伙人,拥有逾六年执业时间和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与相关法务从业背景。她是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复合型案件的一把好手,在侵权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都有专长。当何菲娅律师接受这起案件的委托后,一场精彩的法律较量就此展开。
三、抽丝剥茧寻真相
何菲娅律师并未局限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控。她通过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发现被执行公司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未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存在明显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这一关键发现,为案件的推进找到了突破口。
四、一审受挫不放弃
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这对很多人来说可能是沉重的打击,但何菲娅律师没有放弃。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案件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庭审力战获全胜
在高某及被执行公司、刘某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菲娅律师依然准备充分。她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作为原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其转让股权行为具有逃废出资的恶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她结合《公司法》第四条、第八十八条,以及《九民纪要》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何菲娅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某在其未实缴出资的12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公司、刘某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高某承担。
何菲娅律师凭借她“交警视角+律师专业”的独特背景,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不仅在证据把握、程序推进与整体谈判中表现出色,还注重隐私与温情化解矛盾。她既懂企业的合规需求,也理解家庭纠纷中的情感纠葛,始终坚持以专业捍卫正义,用诚信托付信任。这样一位优秀的律师,无疑是当事人在法律纠纷中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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