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都颇有建树,曾荣获“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称号。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当行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一事故导致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儿子、父母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五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承担次要责任,需赔偿五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一些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施工方在施工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很重要,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会影响赔偿比例。
3.依法维权:当遭遇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无论是施工方还是驾驶者,都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道路安全。施工方要尽到安全防护义务,驾驶者要遵守交通规则。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害怕,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本案代理律师刘刚,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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