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XX县的一个社区,三名身为社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XX进行校园建设工地土地清表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出售工地土方并私分公款,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然构成了贪污罪。
接受委托
其中一名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他委托了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东峰律师担任辩护人。贾东峰律师自1994年开始执业,法学本科学历,承办各类案件不低于2000余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准则。接受委托后,贾律师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仔细核实被告人到案经过、涉案金额、退赃情况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庭审辩护
贾律师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初犯、悔罪态度良好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在庭审中,贾律师发表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及缓刑适用。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将各个从宽情节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该被告人,因其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在这场案件中,贾东峰律师以专业、高效、严谨的服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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