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夫妻在结婚后,都会面临一个现实问题:婚后两人一起打拼积累下的财富,该怎么算呢?是夫妻共同拥有,还是各归各的?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可能在夫妻关系中引发不少矛盾和困惑。比如有的夫妻在离婚时,就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一方认为某些财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却觉得应该是夫妻共同的。那么,婚内财产到底是不是应当共同所有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婚内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举个例子,小李和小张结婚后,小李每月的工资收入,小张开店铺赚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努力或者基于婚姻关系获得的,所以原则上由夫妻共同所有。
二、哪些婚内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虽然大部分婚内财产是共同的,但也有一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为这是对一方身体伤害的弥补,所以属于个人。比如,小王在婚内出了车祸,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是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老张的父亲立下遗嘱,他名下的房产由老张一人继承,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老张和他妻子的共同财产。
三、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小赵和小孙结婚时就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自己所有。那么按照这个约定,他们的工资就不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度。不过,夫妻财产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婚内财产分割的特殊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的,但也有特殊情形。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比如,丈夫偷偷把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自己的小金库,妻子发现后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婚内财产。
婚内财产的归属问题解决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状况。比如财产约定后,如果一方反悔了该怎么办;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对财产价值的认定有争议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帮你在财产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