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办理453件刑事案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
案例一:非法集资百亿元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退缴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杨XX构成自首、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不过鉴于其是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二: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金案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虚假宣传外汇交易技术服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认为行XX系从犯,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但法院认定行XX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是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群众造成巨额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判处行XX无期徒刑。
案例三: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
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他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晓伟律师提出,张X主观恶性极低,客观上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且财产损失已挽回,危害后果消失,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犯罪处理的情况。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1.自首和立功认定很严格:像案例一中杨XX虽配合侦查,但未达到自动投案自主性,不构成自首;协助辨认门牌号也未达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所以不要以为有相关行为就一定能认定,实际判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2.共同犯罪要看作用:在案例二和案例一中,都涉及共同犯罪。是主犯还是从犯,要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判断,量刑也相差很大。
3.积极赔偿获谅解有好处:案例三中张X积极赔偿并获谅解,检察院才做出不起诉决定。在一些轻微犯罪中,积极赔偿可降低社会危害性,争取从轻处理。
结语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无论是非法集资这样的经济犯罪,还是酒后寻衅滋事等冲动行为,都会面临法律制裁。但如果不幸陷入法律困境,积极配合、争取从轻处罚也是正确的选择。陈晓伟律师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他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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