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还荣获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造成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为五原告积极维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施工方在施工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可能要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很重要,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不同,会影响赔偿金额。
3.依法维权: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施工方还是驾驶员,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道路安全。施工方要做好安全防护,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当遇到纠纷时,不要慌张,要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他会以专业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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