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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致事故,伤者家属索赔能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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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927人看过
交通保险索赔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案例展示:3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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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在生活中,道路施工很常见,但要是施工方没做好安全措施,就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这次的案子就是因为施工路段没设明显警示标志,导致一场悲剧发生,伤者家属与施工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最终结果如何呢?
施工路段未设警示致事故,伤者家属索赔能否成功?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还荣获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造成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为五原告积极维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施工方在施工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可能要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很重要,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不同,会影响赔偿金额

3.依法维权: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施工方还是驾驶员,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道路安全。施工方要做好安全防护,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当遇到纠纷时,不要慌张,要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他会以专业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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