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案件委托
翁鹏威,2014年开始执业,是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劳动案件领域成功办理200余件。此次,他接受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委托。委托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认定肇事方负全责,受伤后多次住院治疗,构成十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但肇事方仅垫付部分费用,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委托人遂委托翁鹏威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8338.67元。
二、办案前期准备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材料,前往交警部门调取事故认定书、肇事车辆及保险信息,固定肇事方全责的核心证据。随后,协助委托人整理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损失相关证据,核算各项赔偿金额并明确诉讼请求。考虑到事故造成委托人和其家属两人受伤,翁鹏威律师为保障委托人权益,明确提出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下的份额分配方案,同时就肇事方垫付费用、补偿款等事宜与委托人确认,做好案件细节梳理。
三、庭审激烈交锋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意见,包括主张委托人承担20%过错责任、赔偿金额过高、不承担非医保用药及鉴定费诉讼费等。翁鹏威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进行反驳。他举证证明交警部门已作出全责认定,委托人无任何过错,保险公司的过错责任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就各项赔偿项目,结合证据及浙江省赔偿标准,逐一论证金额的合理性,反驳保险公司的不合理核减主张;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翁鹏威律师就肇事方垫付费用的处理、交强险份额分配等问题向法院提出合理意见,请求法院一并处理以减轻当事人诉累。
四、案件圆满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采信交警部门的全责认定,驳回保险公司的各项不合理抗辩。法院依法核定委托人的合理损失,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结合交强险份额分配方案及肇事方垫付费用情况,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委托人各项经济损失143369.77元,同时支付肇事方垫付的60000元。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案件取得满意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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