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奸辩护 > 强奸罪指控变寻衅滋事罪,重审未辩论定罪,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强奸罪指控变寻衅滋事罪,重审未辩论定罪,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892人看过
强奸辩护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律图
执业证号:64365804006436500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咨询电话:400643656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律师365法务是律师365网特聘的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一群专业法律人,他们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在线为有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当由于对情况把握的不够清楚而导致咨询回复不能完全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时,请电话沟通我们!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400-64365-60
更多>
导读:一起刑事案件,公诉机关先以强奸罪起诉,一审判两年,二审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变更为侮辱罪,重审法院却未组织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七个月。被告人再次上诉,律师精准把握程序要点,最终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强奸罪指控变寻衅滋事罪,重审未辩论定罪,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三十余载刑辩老将

李学清,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执业律师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他熟知刑事程序关键转折点,是证据攻防专家,擅长在证据迷局中定位核心要点。

强奸指控背后的程序漏洞

本案中,公诉机关最初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上诉,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侮辱罪,然而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度上诉。

程序性辩护的胜利

李学清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后,将重点放在程序性辩护上。他们死守“程序底线”,强调在罪名可能变更时,当事人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精准引用《刑诉法解释》第295条,指出法院拟变更罪名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原审法院未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同了律师观点,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此次案件的成功,体现了李学清律师团队对程序正义的坚守,哪怕案件面临道德或舆论压力,也绝不放弃程序权利。他们用专业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的机会,让“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这一法治理念得以彰显。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