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步青律师作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的XX工伤案件,就充分展现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
证据链梳理
接受委托后,陈步青律师面对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用工还是公司用工”的争议。他深知证明被告与原告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关键。于是,他系统梳理了全部证据,包括曹X通过微信向被告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被告被拉入“某物流交流群”的微信群记录、被告日常接受工作安排的沟通记录、原告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曹X为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被告的工作内容与原告经营范围的重合情况等。这些证据为后续的庭审论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辩论
在庭审中,针对原告的“个人雇佣”抗辩,陈步青律师展开了有力的法律论证。他指出,曹X作为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受,且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曹X曾向被告明示其用工系个人行为。同时,被告被拉入“某物流交流群”,说明已被纳入公司管理体系;被告从事的工作是原告业务组成部分;工资发放和工作安排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从属性。陈步青律师还通过一连串追问,让原告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了劳动关系并支持二倍工资差额,为当事人后续主张工伤待遇奠定了坚实基础。陈步青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充分体现了他在劳动工伤纠纷案件处理上的深厚功底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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