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履历与业务布局
杨国鹏,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201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13201210648747。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自执业以来,先后在北京、成都深耕法律服务市场,长期为互联网及传统行业企业提供诉讼与非诉业务支持。创立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以后,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累计代理案件量超1300件。他专注于民商刑交叉、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领域,处理过众多跨领域、高难度复杂疑难案件。采取双赛道定位,左手守本土,在仪陇处理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案件,为本土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右手征全国,主攻游戏知识产权等高端复杂业务,足迹遍布全国多地。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背景
【原告A】与【被告A】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原告A】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A】却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数月,经【原告A】催告后仍未履行交房义务。【原告A】委托杨国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
三、案件审理中的应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A】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杨国鹏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交付相关证明等证据,充分证明【被告A】逾期交房的违约事实及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四、律师的价值体现
缺席诉讼应对方面,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杨国鹏律师充分履行举证义务,提交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确保法院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违约金核算上,他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逾期交房天数,精准核算违约金数额,明确不同逾期阶段的计算标准,让原告的违约金主张有明确的事实和合同依据。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A】未按约交房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对原告主张的合理违约金数额予以支持;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律师费实际产生且合同未作约定,对律师费诉请未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A】限期向【原告A】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杨国鹏律师成功为购房者追回逾期交房违约金,依法追究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维护了购房者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对房地产交易中违约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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