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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诈骗罪案件:律师从主观故意等角度展开专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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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710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李斌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30120241078345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97120254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工作时间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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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44件,在合同纠纷等多领域有丰富实践。此次在一起诈骗罪案件中,李斌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从主观故意等方面提出不同意见,展现了其在刑事法律领域的实务应对能力。
青海西宁诈骗罪案件:律师从主观故意等角度展开专业辩护

一、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李斌,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服务地区为青海、西宁。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尤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有丰富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此外,他还担任西宁市律师与惩戒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并获得2023年青海正坤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2025年度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

二、案件背景与指控

青海省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阿XX于20XX年X月至X月期间,以介绍出售HPV九价疫苗为由,虚构事实,从彭XX等六名被害人处收取疫苗费、疫苗储存费、违约金共计30500元,并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阿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被告人阿X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三、律师辩护意见

辩护人李斌提出,被告人阿XX在整个事件中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故意。从被告人的认知角度看,其参与九价疫苗相关事务是基于对市场信息的正确理解,虽提及疫苗情况但无故意歪曲事实骗钱的主观意图。被告人还积极履行了一些义务,如为部分受害者安排接种预约流程。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证人证言多基于受害者主观感受,缺乏能直接反映被告人内心想法的客观证据。故李斌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九价疫苗诈骗罪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根据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请求判决被告人无罪。同时,被告人阿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

四、法院审理与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XX以正规途径接种疫苗为由,虚构疫苗费等事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并用于个人挥霍。法院认为,被告人阿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论处,故对李斌提出的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被告人阿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被告人阿XX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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