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代理。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拥有近二十年法律从业经验,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连续多年荣获市级优秀律师称号,还精通中英文,能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服务。
2011年1月12日,原告某某1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XX市xx区xx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XXxx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xx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x%,被告XX市xx区xx中心以名下房产作抵押担保,被告XX市xx区xx中心和被告某某2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到期后,三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委托王谦律师诉至法院。王律师仔细研究合同和相关证据,明确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约应承担责任。在法庭上,王律师依据法律,主张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且律师代理费应由被告承担。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XXxx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被告XX市xx区xx中心、被告某某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法律干货:
1.签订合同要规范:借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最好有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
2.保留证据:借款的转账记录、借据、合同等证据要妥善保存,这是维权的关键。
3.及时维权:一旦对方违约不还款,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借款不还的情况时,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有明确的合同和充分的证据,就能在法律的支持下拿回属于自己的钱。王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王律师是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69号凯旋山庄34号楼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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