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杨向东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他服务于陕西西安地区,就职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他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如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为这些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他既处理诉讼案件,也处理非诉纠纷,业务范围涵盖侵权、合同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尤其在侵权领域的医疗损害案件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医疗行政处罚争议案
在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的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团队接受委托后,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核查并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得回避或不予认定。同时,团队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选择性执法”。
维护客户权益
通过杨向东团队的努力,他们从法律依据和事实认定等多方面为当事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从其制定的策略和对案件的分析处理来看,团队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了其在行政复议和医疗纠纷相关法律事务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在面对复杂的行政和医疗法律问题时,杨向东能够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应对各种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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