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专长
程豪律师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豪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还有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他成功辩护都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使得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涉及生产、销售假冒“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管材。程豪作为被告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辩护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他仔细分析案件,研究了相关的销售及未销售管材的审计报告,制定了以证据漏洞和法律适用为核心的辩护策略。他从生产环节、销售金额的认定等方面入手,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和辩论。最终,法院根据辩护意见,对被告单位及相关人员作出了缓刑的判决,有效地减轻了被告的刑事责任。
民商事纠纷代理
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豪为吴某挽回了800万元的经济损失。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对方公司提出300万元的诉请。程豪作为中交公司的代理人,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收集和整理了相关的合同、租赁记录等证据,从合同条款的解读、设备使用情况等方面制定了辩护策略。在诉讼过程中,他通过有力的辩论和证据展示,最终法院驳回了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处理
在劳动争议方面,程豪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他代理公司参与一审、二审程序。石某某主张192万元工资以及13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金等。程豪仔细研究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收集了石某某的工作表现、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在庭审中,他通过合理的辩论和证据支持,成功驳回了石某某的所有诉请,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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