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常发生,其中工程款结算争议更是屡见不鲜。这些争议不仅涉及巨额资金,还关系到多方的合法权益。杨龙律师在这一领域深耕多年,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案件。下面以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为例,深入探究他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深耕路径。
聚焦核心争议
接受委托后,杨龙律师迅速聚焦案件核心矛盾,即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不下浮”是否具有合同及法律依据。通过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明确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补充协议》是否变更原下浮率结算条款、政府函件及会议纪要中“进度款不下浮支付”是否等同于“结算款不下浮”以及申请人主张的“合同价款变更”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强制性规定。
证据梳理与策略制定
杨龙律师团队系统梳理了涉案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计算需适用下浮公式,《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印证申请人知晓并认可下浮结算约定。同时,指出广东省某厅函件无变更合同法律效力,政府会议纪要中“进度款暂不下浮”是临时措施,申请人主张的“不下浮”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
仲裁审理核心抗辩
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及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强调原合同及补充协议未取消下浮率约定,进度款支付方式与结算标准属不同概念,申请人主张的合同变更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前21期进度款按下浮率支付印证双方对下浮结算的共识。
最终,广州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杨龙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杨龙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通过精准把握争议、有效整合证据和合理抗辩,走出了一条成功的深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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