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在各类合同纠纷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冯X某产生争议。冯X某在购买终身寿险后,因疾病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以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解除合同。一审中,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指出保险公司未证明已就健康事项具体询问,且无证据证明冯X某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和证据证明力等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完成举证,其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魏宪合律师也有出色表现。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就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xx公司完成施工结算后,XXX司未全额付款,且主张合同系挂靠人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一审中,xx公司提供相关协议和结算单,XXX司则提供挂靠协议等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新证据。魏宪合律师代理xx公司参与诉讼,最终二审法院认为XXX司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且其支付款项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需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
应对劳动工伤纠纷
魏宪合律师在劳动工伤纠纷方面同样展现专业能力。西安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与某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工伤保险待遇产生行政诉讼。该门诊部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在11月发生工伤被认定为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拒付待遇。魏宪合律师代理门诊部提起诉讼,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并发表意见。庭审中针对两被告进行系统辩论。最终法院认为门诊部已足额缴费,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参保效力缺乏依据,判决撤销两被告决定,责令社保中心重新处理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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