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密齐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行业中留下了深刻的执业轨迹。
执业起步(2011年)
密齐光于2011年开启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自此踏上了在法律领域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的征程。
经验积累(2011-2022年)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密齐光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他深耕于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在强制执行案件方面表现突出,占比约20%。同时,他在企业合规与公司治理非诉讼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曾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供车险、财产险、责任险保险理赔和诉讼服务,服务案件超过150余件,累计金额超过6000万元。还参与了南通四建集团与青岛辰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和执行,案件金额3200万元;参与江苏朝阳食品建设工程纠纷的代理,案件金额7000万元,有效降低了企业损失。此外,他还为德才装饰、浙江蓝誉等大型企业提供过诉讼和法律顾问服务。
荣誉加身(2015-2022年)
密齐光荣获2015年、2016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先进个人”称号,获评2022年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成为半岛都市报“问法热线”特邀律师。
典型案例(具体年份未提及)
在一件1000万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中,密齐光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原告黄声称因朱X怠于行使其对两被告的到期债权,对原告造成损害,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到期债权。被告XX公司指出原告主张的基础借贷债权并不真实存在,借贷合同可能涉及高利转贷并失效;被告招远XX公司则辩称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原告主张代位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人朱X表示原告所主张的1500万元未实际发生,且原告在其他法院案件中已经起诉并败诉,重复起诉应当被驳回。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数额不确定,且第三人对被告是否享有债权亦不确定,原告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不成立,驳回原告黄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密齐光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代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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