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他主要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服务地区以北京为主,业务覆盖全国。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在工作方式上,侧重诉讼业务,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他还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多个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非吸案件一
在郭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丁XX、王XX等八人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郭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其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及承诺等情况,确定郭X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掌握案件情况,并与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其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指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且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最终,法院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综合考虑其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非吸案件二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XX所公司多个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建议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陈晓伟律师在郝XX投案前就为其分析行为,建议其自首以争取有利量刑。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得到其认可。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还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挂单”金额不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郝XX应认定为从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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