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蓉律师,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基础与丰富实务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千件。此次她代理陆X与王X、扬州市XX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展现出其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素养。
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
黄蓉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原告提供的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单、出院记录、出院证等证据进行细致审查。通过这些证据,明确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责任认定,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例如,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被告王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是原告主张赔偿的关键依据。
损失主张与法律适用
在原告主张各项损失时,黄蓉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每一项损失提供合理的证据支持。对于医疗费,原告提供了扬州洪泉医院的入院记录、病历等一系列证据,黄蓉律师据此主张32240.9元的医疗费,虽被告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10%,但因未提供依据,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在误工费方面,黄蓉律师根据原告提供的江都区仙女镇维丽特窗帘经营部的营业执照、误工证明等证据,主张按照3500元/月的标准计算270天的误工费,最终法院也予以认可。
应对被告抗辩
被告保险公司提出该车挂靠情况可能影响保险赔偿责任的抗辩,黄蓉律师积极应对。她通过对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指出被告保险公司的辩称与法无据,最终法院未支持保险公司的这一抗辩。在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九级伤残提出异议时,黄蓉律师依据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和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力反驳了被告的观点,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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