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不下去了,想和平分手,两个人商量好了各项事宜,满心欢喜地想着赶紧去把离婚证领了,开启新生活,可心里又犯嘀咕,这双方都达成离婚一致了,当天能不能就把证件领到手呢?这是很多想要协议离婚的人心里的疑问。毕竟大家都希望能痛痛快快地把事情解决,可又不清楚现在的离婚程序到底是怎样的。下面就来好好说说这个事儿。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变化
以前,协议离婚比较简单,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当天就能拿到离婚证。但现在不同了,《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增加了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商量好离婚,他们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他们就进入了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二、冷静期后的操作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还是以小张和小李为例,冷静期过了,他们在规定的三十天内一起带着所需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觉得没问题,就会给他们发离婚证。
三、无法当天领证的原因
从上述程序可以看出,由于有冷静期的存在,双方达成离婚一致后当天是不能领离婚证的。冷静期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而且在冷静期和冷静期届满后的申请期内,都可能出现各种情况导致无法顺利拿到离婚证。比如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撤回申请,或者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等。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出现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另一方人身安全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就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双方达成离婚一致后,由于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当天是不能领离婚证的。不过,离婚冷静期也是给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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