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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虚开增值税发票劣势开局,律师巧用情节辩护策略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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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7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姜凯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64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201019310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1569277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投融资法律事务中心二部副主任,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兼任山东省济南市12348法律援助律师、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2020年济南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律师代表、山东省信访局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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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某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证据看似确凿。姜凯文律师抓住张某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强调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最终成功为张某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精准情节捕捉者

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卓越的战略洞察力和精湛的诉讼技巧。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多次在复杂案件中实现逆转。

在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张某通过“票货分离”方式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证据对其十分不利。然而,姜凯文律师没有被表面的不利局面所影响,而是深入挖掘案件细节。

情节辩护的智慧交锋

姜凯文律师敏锐地捕捉到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姜凯文律师强调,虽然张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姜凯文律师始终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不断与检察院进行沟通和交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姜凯文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这场辩护的胜利,不仅体现了姜凯文律师精准的法律判断和非凡的辩护智慧,也让我们看到了在劣势开局下,通过巧妙运用法律情节进行辩护,实现翻盘的可能性。姜凯文律师用他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化解了重大刑事危机,展现了以智取胜的快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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