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查封危机降临
在申请执行人XX公司与被执行人陵XX公司(开发商)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据生效判决,查封了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的一处房产。该房产的实际购买人杨XX,早在2019年就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房屋也已交付并装修入住,且其在海南省无其他居住用房。法院的查封行为,让杨XX的居住权益面临严重威胁。
律师团队临危受命
张彪律师、陈X律师接受杨XX委托,成为其异议代理人。受理案件后,他们迅速行动,指导当事人梳理并固定关键证据链条,包括书面买卖合同、全额购房款支付凭证、收款收据、物业服务协议及物业费、水电费缴纳记录等。
精准出击提出异议
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为依据,律师团队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杨XX作为商品房消费者,其权利应优先于开发商的普通金钱债权,请求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
胜诉裁决权益守护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裁定杨XX符合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三项排除执行条件,其对涉案房产享有的权利能够排除执行,最终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查封措施。张彪律师团队凭借精准的法律定位、严谨的证据组织、对司法政策的深刻理解和高效的权益救济,成功帮助杨XX保住了房产,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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