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审被告2公司的厂区内,原告正忙着运输来的粮食卸货工作。在安装自带卸粮斗时,他不慎踩踏到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身体瞬间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地,痛苦地呻吟起来。谁也没想到,这一次意外,会引发一场长达数月的法律纠纷。
一审判决引争议
原告作为粮食运输经营者,在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卸货时受伤。他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的鹿静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参与此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运输合同义务,构成义务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原告自身存在过错。最终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原告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然而,上诉人公司对此判决不服,认为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自己无关,遂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鹿静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并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审理。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存在过错,且一审责任划分适当。最终判令上诉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鹿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09年执业至今),成功为义务帮工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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