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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引纠纷,二审维持原判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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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1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鹿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6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091165065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25201172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鹿静律师,女,现任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系,从事多年主管会计工作,会计师,亲子教育心理学背景。自200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主攻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婚姻家庭方面的业务,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多年的执业锻炼,养成了积极、沉稳、勇敢的办案风格,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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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系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原告运输粮食卸货时受伤起诉索赔,一审判上诉人担40%责,上诉人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原审被告2公司的厂区内,原告正忙着运输来的粮食卸货工作。在安装自带卸粮斗时,他不慎踩踏到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身体瞬间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地,痛苦地呻吟起来。谁也没想到,这一次意外,会引发一场长达数月的法律纠纷

一审判决引争议

原告作为粮食运输经营者,在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卸货时受伤。他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的鹿静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参与此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运输合同义务,构成义务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原告自身存在过错。最终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原告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然而,上诉人公司对此判决不服,认为双方无帮工合意,原告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自己无关,遂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鹿静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并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审理。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存在过错,且一审责任划分适当。最终判令上诉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鹿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09年执业至今),成功为义务帮工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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