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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侵权 诉讼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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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5877人看过
导读: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 侵权 诉讼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标对于一个公司的产品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公司产品上应有商标的话,代表属于这个公司,并且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这也是为什么有的人会对他人的商标侵权的原因,所以我们国家存在着商标侵权诉讼,很多人想知道。商标 侵权 诉讼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商标 侵权 诉讼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第七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之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不包括法院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扣押查封侵权商品所在地。在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储存、保管、运输等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起诉该部分商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同时起诉各行为人。

二、其他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例如,对于甲制造、乙运输、丙储藏、丁销售侵权商品等侵权行为,如果权利人对所有侵权人提起共同诉讼,可以选择任一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但不是住所地起诉;但如果仅对某一被告如制造者起诉,则只能选择该被告行为实施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诉,而不能在销售地或者其他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再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的规定,不再适用于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

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通常情况下商标侵权诉讼活动的管辖地都是在侵权发生地。当然也有些特殊的情况,在这里也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如果涉及到不同的侵权行为所提起的共同诉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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