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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开庭的技巧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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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7370人看过
导读: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理”,法庭上要多动“情”,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环境,住房条件等均可以。

离婚诉讼开庭的技巧主要有哪些

关于为人处事圆滑的这种做法社会中很多人都持不同的意见,但灵活变通的来处理生活当中的所有事物的这部分人员反而能够在社会上更吃得开。在离婚官司当中很多反败为胜的案例也特别的多,这都是因为当事人和律师是具备着专业的对付庭审的技巧的。那么,离婚诉讼开庭的技巧主要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开庭的技巧主要有哪些?

1、夫妻感情问题

技巧一: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理”,法庭上要多动“情”,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

技巧二: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因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五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财产分割问题

技巧三: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毫无意义。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

技巧四: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3、子女抚养问题

技巧五: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环境,住房条件等均可以。

技巧六: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理过的财产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由此可见,离婚诉讼开庭的技巧应该是结合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准备的,比如说在感情的这个问题上,不要一味的在法庭上仍然指责对方的过错,这样容易给法官带来排斥心理,相信离婚诉讼开庭以后的技巧律师也会告知当事人的,至于律师在离婚官司当中的答辩的技巧,这在于每个律师个人的答辩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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