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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还算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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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6013人看过
导读:应当理解为已经起诉过一次。从法律后果来看,应该算第二次。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还算起诉吗?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等因素闹上法庭请求起诉离婚,而在法律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现象是,夫妻双方经调解而达成和解,或有一方事后反悔而进行撤诉。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还算起诉吗?是否也适用于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进行离婚起诉的法律规定?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还算起诉吗?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应当理解为已经起诉过一次。

从法律后果来看,应该算第二次。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三、《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通过以上法律条文的解释,大家可以清楚获悉“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撤诉还算起诉吗?”的明确回答是,已经属于一次起诉,如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出轨等行为,则在六个月内不可再向法院提起二次离婚诉讼。如果大家在面对离婚案件一次诉讼后不知如何处理,可以向律图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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