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黄昊镔律师代理。黄昊镔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与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擅长精准捕捉案件核心要点,制定最优诉讼策略。他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称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被告陈某某慌了神,赶紧委托黄昊镔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黄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研判法律依据。他发现本案核心争议有两点:一是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被告应否承担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二是原告购买行为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求,是否属于明知商品情况仍故意购买。
黄律师制定了“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他核实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提交证据证明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且已在销售前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他重点指出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法律干货
1.注意审查义务:销售商品时,要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保留好商品采购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商品来源正规。
2.关注购买目的:遇到购买行为异常的消费者,要留意其购买目的。如果对方存在超量购买、多次索赔等情况,可能存在“碰瓷式维权”的嫌疑。
3.了解法律规定:了解《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在纠纷发生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黄昊镔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准的策略,为当事人减免了大额赔偿。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黄昊镔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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