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吕飞飞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远超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吕飞飞律师毕业于相关法律专业院校,于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执业证号为14105201810055387,现执业于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义乌商贸大厦14楼。
他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承办过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骗取贷款罪等刑事案件;在婚姻家庭领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专业建议,争取更大权益;在劳动争议方面,也能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虽然暂未提及所获重要荣誉,但他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业内逐渐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吕飞飞律师秉持“用专业化解纠纷,用信任守护托付”的执业理念,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案例一:一场“意外”为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时间:2019年10月24日
简要案情:上诉人李X与被害人刘X系情人关系。因刘X怀孕检查一事,当晚李X酒后驾车来到刘X家楼下,刘X下楼后和李X离开。行驶途中二人因琐事争吵,刘X因车内温度高脱了外套,李X打开副驾驶车窗让刘X穿上衣服,刘X把上身伸出车窗外以不关窗户就跳车的方式让李X关上窗户,李X未答应也未停车,刘X遂从副驾驶车窗跳到高速公路上,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李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3mg/100ml,刘X系因头部减速运动过程中与具有较大平面钝性物体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核心争议点:李X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关键行动:吕飞飞律师介入案件后,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收集了李X与刘X的通话记录、高速公路监控视频等证据,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李X的主观故意、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辩护。
最终结果: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吕飞飞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案件进行了公正的判决。
时间:20142015年
简要案情:被告人张X伙同他人在参与两个“某城中村改造工程”投标时,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借用江海XX公司的资质,并委托齐五找到XX公司、XX公司共同与江海XX公司参与投标,互相串通投标报价,并操作最终让江海XX公司中标,合计串通投标并中标金额1.3亿余元。
核心争议点:能否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的结果。
关键行动:吕飞飞律师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深入研究案件细节,通过认罪认罚程序,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等其他量刑情节,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最终结果:最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案例三:涉卡案件,律师如何把重罪辩成轻罪。
时间:2019年23月
简要案情:被告人赵X在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让李X、张三办理了5张银行卡,连同自己办理的4张银行卡都交给了他人使用,后又联系其他朋友办理银行卡并邮给上线。经侦查,赵X将其自己连同他人银行卡共计21张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交与他人使用,上述银行卡中18张银行卡中有大量金额转进、转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X的行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其责任,应当数罪并罚。
核心争议点:被告人赵X的行为应认定为一罪还是数罪。
关键行动:吕飞飞律师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从被告人的主观目的、行为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被告人赵X收购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主观目的是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辩护意见。
最终结果:法院认为辩护人意见成立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赵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结尾
吕飞飞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涉及家庭、劳动的纠纷,他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有效的策略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未来,吕飞飞律师将继续坚守“用专业化解纠纷,用信任守护托付”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