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钱飞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服务于无锡地区。他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系统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200件,深耕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案件。他为个人与企业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也包含非诉。
处理产品责任纠纷
在河北设备有限公司(原告)与XX公司(被告)、浙XX公司(第三人)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提供的无缝钢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是否应承担原告所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钱飞律师作为被告XX公司的代理人,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在质证环节,钱飞律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对于原告提供的现场照片,他指出不能证明所述产品由被告提供,真实性不予认可;对于陕西某公司出具的罚款通知书,认为其真实性存疑,且应由原告承担责任而非被告;对于微信聊天记录,强调原告未提供完整记录,且原告未按要求提供产品标码,有理由相信勘验货物并非被告提供。
在举证方面,钱飞律师提交了原被告的购销合同、技术参数,被告与第三人的购销合同、技术参数,第三人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及试验报告,第三人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被告公司技术人员与原告、第三人技术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的货物符合原告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勘验货物并非被告提供。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质证意见、当事人当庭陈述,认为原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但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钱飞律师成功为被告避免了可能的巨额赔偿,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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